俗話說,行行出狀元,各行各業(yè)都存在一批精通本領域專業(yè)的人——專家。在政府采購評審中,評審專家主要承擔的職責是出具客觀、公正、權威的評審報告。然而,在采購實踐中,有一部分真正高水平的評審專家不愿意參加評審, 而另一部分所謂的“評審專家”專業(yè)水平又不符合評審項目的要求。本文將對目前評審專家隊伍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
評審專家 專業(yè)知識和嚴謹態(tài)度缺一不可
先來看一個案例:
某集采機構受某單位的委托就某專業(yè)設備組織招標,采購文件規(guī)定合格的專業(yè)設備注冊證是實質性響應要求。集采機構在開標后及時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依照程序開始進行評審。但本次評審活動的速度相當快,不到一個小時就結束了,最終B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預中標結果公示后次日,供應商A就供應商B的專業(yè)設備注冊證提出了質疑,認為B公司無該中標產品的專業(yè)設備注冊證,屬于無效投標。集采機構經審核和調查發(fā)現(xiàn):B公司投標產品與其提供的設備注冊證的證明不相符,B公司的投標文件確實沒有實質性響應,屬于無效投標。由于涉及改變中標結果,于是集采機構上報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審核后,責令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專業(yè)設備采購中,因投標產品與其提供的證明不吻合,使得整個采購活動不得不重新采購,以上屬于評標委員會失責,這值得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評標委員犯這樣的錯誤?筆者認為,應該是評審專家不負責任、不夠細心而惹的禍。本次評審活動中出現(xiàn)的問題要么就是評審專家專業(yè)知識欠缺,要么就是主觀上疏忽。評審工作是一項細致的工作,需要專家客觀、公正、嚴謹負責任地進行。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不僅要求專家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經驗,還需要專家在對待評審工作時嚴謹認真。
五類評審專家要不得
依據筆者多年的從業(yè)經驗,發(fā)現(xiàn)少數評審專家存在不能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法律意識淡薄、不講職業(yè)道德、缺乏敬業(yè)精神。具體來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南郭先生型。這類評審專家不是稱職的專家,要么是不學無術,弄虛作假,對專業(yè)知識一竅不通,就像不會吹竽的南郭先生那樣,沒有真本事,只靠裝樣子而已。要么就是專業(yè)知識與時代嚴重脫節(jié),無法科學評審。一旦被抽到就來充數,在評審過程中不愿意承擔實質性工作,更不愿意做負責人書寫報告,也不發(fā)表個人意見,敷衍塞責,只是等待其他專家做出結論。這樣不專業(yè),濫竽充數的行為,非但不能發(fā)揮評審專家的作用,還嚴重影響采購項目的評審質量。
二是應付了事不負責任型。這類評審專家對評審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應付了事,不負責任,把評審過程當做簡單的走過場,更談不上做到客觀公正地獨立評審。最關心的是投標單位的多少和評審費用,希望評審能夠盡快結束。與其說他們是來評審,不如說是來賺錢,拿到評審費才是真正目的。
三是彈性選擇型。這類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在合理的范圍內會采取偏向某一方的行為,評審時會考慮朋友或領導打的招呼等。由于評審專家給出的結論還在合理范圍之內,因此,這類失責行為負面影響較小,也最為隱蔽。職業(yè)道德要求評審專家對待所有投標人應一視同仁,而彈性選擇是評審專家偏離公允價值而向其親近一方傾斜的行為。當然評審專家根據提供的服務獲得一定的收益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不能因為人脈關系或收益而將自己的價值立場站在特定服務對象上。
四是隱藏觀點隨大流型。這類專家見風使舵、人云亦云, 一切隨大流,對模棱兩可的問題不明確表態(tài)。有時明明已經得出了全部或部分結論,或者形成一定的觀點,但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選擇保持沉默,沒有履行“說真話”的責任。
五是違法違規(guī)故意歪曲型。這類專家漠視法律法規(guī),帶著任務來評審。不僅沒有承擔評審責任、道德責任,也沒有守住法律責任和底線。為達目的,故意違反職業(yè)規(guī)范,存在弄虛作假, 誘導評審,故意歪曲事實等行為,因各種利益原因而喪失原則做出了不公正的評審。比如,在評審過程中不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評標打分,故意曲解招標文件,讓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或者私下有交易的供應商中標等等。這些行為會讓公眾逐漸喪失對評審專家的信任,嚴重影響政府采購行業(yè)的公信力。
誰采購誰負責 提高采購人代表打分權重
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中,政府采購評審機制是重要的改革內容之一。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為核心,全面落實“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是大趨勢。對此,筆者有兩點建議:
一是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明確最終定標權歸采購人。評標委員會與采購人的關系應該是被咨詢與咨詢的關系。評標委員會只是提出相關的建議,由采購人決定是否采納其咨詢意見,由采購人承擔做出相應決策的風險。
在未來的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中,評審專家的作用應該只是為采購人提供評審意見,并明確評標委員可以推薦幾名候選人,讓采購人最終在候選人中定奪,評標委員承擔咨詢意見。
二是改進評標委員會構成法律規(guī)定,加大采購人代表打分權重。依照目前相關法規(guī),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或7人以上單數,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如果由5人組成評標委員會,專家人數應為4人,采購人代表最多只能是1人;如果是一個預算超過1000萬元,或者技術復雜、社會影響大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可以是7人,其中專家人數應為5人,采購人代表最多只能是2人。實際操作中,評標委員會中往往只有一個采購人代表,專家的權重大大高于采購人代表,建議修改評標委員會的設置規(guī)則,比如可以規(guī)定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半數,以加大采購人代表的打分權重,健全評審機制,擰緊采購人主體責任螺絲。
嚴把準入門檻 培訓考核多方發(fā)力
嚴格評審專家的準入門檻、規(guī)范評審專家執(zhí)業(yè)行為等,是當務之急。筆者有五點建議:
一是科學建設專家?guī)臁Tu審專家的專業(yè)程度直接關系到政府采購的最終結果。但在實際采購中,專家?guī)鞂I(yè)分類標準粗泛、專業(yè)不對口問題突出。目前專家?guī)熘械恼少弻<曳诸惖募毣潭扰c政府采購項目分類相去甚遠,不少專家雖是行業(yè)專家卻非項目專家,評審專家專業(yè)口徑過粗是導致專家不專的主要原因。
二是加強評審專家的資格管理。嚴格評審專家的準入門檻,嚴把資格準入關,實現(xiàn)評審專家的高起點,將那些真正有品德、有學歷、有知識、有能力、有經驗的人才吸收到專家隊伍中,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打下良好基礎。
三是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不定期舉行能力考試,提高其業(yè)務能力和職業(yè)素養(yǎng)。建議每年組織評審專家培訓不少于兩次,培訓次數及考試成績寫入評審專家的檔案。對考試不合格的,暫停3個月至1年的評標資格。
四是實現(xiàn)評審專家?guī)熨Y源共享。目前采購活動中,各地各部委都有自己的專家?guī)熨Y源,評審專家的“出鏡率”較高,評標“常委”現(xiàn)象較為突出。建議充分利用好現(xiàn)有專家?guī)熨Y源,打破部門或地區(qū)封閉,實現(xiàn)評審專家資源共享。
五是建立評審專家考核、信用檔案、加強法律制裁。制定嚴格的考核細則,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公平競爭機制,定期將專業(yè)水平低、責任心不強的個別專家清退出列;建立評審專家信用檔案和“準入清退”制度,專家在評審活動中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反饋到專家?guī)?;對在評標過程中不法評審專家,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那些業(yè)務不精、責任心不強、職業(yè)道德低下的專家,一經發(fā)現(xiàn),要網上曝光,并立即清除出專家?guī)欤患訌娚鐣癖姾托侣劽襟w的監(jiān)督,讓那些不合格、不守法的評審專家無處可遁。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馬正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