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20年8月10日,某公司對該縣教育和體育局縣中小學及幼兒園隨班就讀資源教室設施購置項目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提起投訴。2020年9月7日下午16:30,當地監(jiān)管部門組織原評審專家、縣公證處、縣教育和體育局及律師事務所和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參與問題處理會議。原評審專家認真復核討論后認為,被投訴人的樣品演示部分滿足磋商文件要求,無虛假應標,且提供的網站介紹不能作為評審依據。
但當地監(jiān)管部門審理投訴后認為,此次采購的磋商小組為隨機抽取的三名評審專家,沒有采購人代表,磋商小組組成不合法,最終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問題引出:
磋商小組中必須有采購人代表嗎?
專家點評:
有業(yè)界人士認為,《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2/3。該項規(guī)定里面并沒有必須、應當的字眼,因此磋商小組可以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也可以全部由專家組成,采購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代表參加評審。
但業(yè)界專家表示,既然《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了磋商小組有哪些人組成,那其中的組成人員就是必備要素,而不能因為沒有用“必須”“應當”這樣的字眼,就可以視作其中的元素是可以隨意省去的。采購人如果沒有代表可以勝任這項工作,完全可以委托專業(yè)人士代為行使職權;遇到需要回避的情況,一樣可以通過委托來完成。比如說委托專家,受委托的專家就不得再以專家的身份參加評審,而是以采購人代表身份代表采購人。
雖然有業(yè)界人士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采購人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的,要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之規(guī)定,認為采購人可以委派代表,也可以不委派代表。但業(yè)界專家指出,《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是2014年出臺的,明確提到了磋商小組中包含采購人代表,而且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內容是可以實質性變動的,如果須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及合同草案條款的內容,還得由采購人代表確認。采購人代表此時怎能缺位?因此,磋商小組中必須有采購人代表。
法規(guī)適用: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2/3。采購人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項目,以及情況特殊、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項目,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