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財政部發(fā)布第一千三百零九號、第一千三百一十號2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此2則公告涉及的投訴問題有:供應商投訴相關供應商得分有誤;供應商投訴代理機構無權在獲取招標文件環(huán)節(jié)要求其提供加蓋公章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并以其未提供為理由拒絕向其提供招標文件。
那么,在獲取招標文件前,代理機構能不能要求供應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如果供應商不能提供,代理機構能不能以此作為拒絕向其提供招標文件的理由?
實踐中,很多代理機構由于自己的不當行為或者迫于采購人的壓力,經常觸碰采購“紅線”。如編制采購文件時隨意增加投標門檻,非法限制供應商的組織形式;將特定金額的合同業(yè)績作為評審因素;采購文件設定的資格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將資格審查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購文件購買階段進行審查等等。
業(yè)內人士認為,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并以此作為拒絕提供招標文件的理由,屬于典型的將資格審查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購文件購買階段進行審查行為。
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主任、律師白如銀指出,不應將提供信用查詢結果作為出售招標文件的條件。通常情況下,在資格預審項目、邀請招標項目中,只允許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領購招標文件,只向邀請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不應對領購、下載招標文件進行限制。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王點也表示,如果企業(yè)信用記錄可以通過公共渠道獲得,就不應將供應商是否提供信用記錄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
第一千三百零一十號信息公告中,財政部介入調查后認為,投訴供應商投訴事項成立,該項目第二、三標段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九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C-HGX201180
二、項目名稱:民政部機關服務局民政部新址搬遷多功能廳LED大屏幕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澄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順義區(qū)高麗營鎮(zhèn)金益街7號
被投訴人1:民政部機關服務中心(民政部機關服務局)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北河沿大街147號
被投訴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國通(北京)電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國通電信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海淀蘇州街18號院-4樓10層1007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國通電信公司的得分有誤。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成立,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
財 政 部
2021年3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一十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NMBJZZZB-2020-029
二、項目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選取總站社會審計機構合作單位入圍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中證瑞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通州區(qū)宋莊鎮(zhèn)徐辛莊大街1號579室
被投訴人: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qū)南二環(huán)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B-1701
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阿拉坦大街59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代理機構無權在獲取招標文件環(huán)節(jié)要求其提供加蓋公章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并以其未提供為理由拒絕向其提供招標文件。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成立,本項目第二、三標段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1年3月17日
來源:中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