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縣:強化采購人的采購意向公開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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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
近日,浙江省青田縣正式發(fā)布了《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購人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保障政府采購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
《通知》提出,各政府采購單位應當在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按規(guī)定及時公開采購意向,且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同時文件明確了采購意向公開的范圍和內容,要求按法定采購方式實施的采購項目,及通過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實施且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自《通知》發(fā)布以來,該縣單位已較好執(zhí)行了相關政策,不到半月時間在指定平臺公開的政府采購意向公告達到數十余條。
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積極配合縣財政局做好相關宣傳及咨詢解答工作,幫助各政府采購單位落實采購意向公開政策執(zhí)行。據了解,政采云系統(tǒng)已根據政策要求完善采購組織流程,建立采購意向公開與采購項目的公告關聯(lián)。除依規(guī)可不公開意向的項目外,其他未按要求公開采購意向的項目仍然進行采購活動的,需由采購單位自行承擔主體責任。該縣政府采購中心在對相關制度及工作流進行全面了解后,協(xié)助做好咨詢解答工作,引導采購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履行采購意向公開責任,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同時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醒采購人強化采購主體責任,提高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黃魯慧 陳亞坤)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