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谷雨
目前,招投標的電子化主要體現在將紙質變成電子版,技術突破性不強,電子化優(yōu)勢未能得到充分發(fā)揮。同時,線下集中評審方式要受地域因素的影響。一方面,評委到代理機構指定的評審場所,不僅路上要“乘風破浪”,而且到了之后還要搶車位。另一方面,如果評委不在項目所在地,多數就無法參加評審。此外,傳統(tǒng)的線下集中評審方式并不能很好地保證評委評標的獨立性。例如,評標區(qū)內的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發(fā)表傾向性言論等違法違規(guī)的現象還時有發(fā)生,而當事人往往礙于面子很少向財政部門反映。加上集采機構評標區(qū)固定,用心的投標人完全有機會在評標區(qū)門口等守評委。
對此,筆者認為,可以探索“掌上”評標,即以手機等移動終端代替現在的臺式電腦,通過5G移動網絡進行“掌上”開標、評標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掌上”評標不再受場所限制,評委無須再趕往交易中心等特定的評標地點。只要評委有移動網絡,無論在家還是在辦公室都可以隨時隨地在線評標,將大幅度地提高評委評標的便捷性及參與度。另一方面,“掌上”評標可以讓評委之間以及評委與工作人員之間相互不見面,全程線上交流,將有效提高評委評標的獨立性,限制第三方(含評標區(qū)內的人員等)對評委的影響力,同時讓評標全過程留痕更清晰。
此時,可能有人會提問,評委不集中,那“掌上”評標又如何監(jiān)督評委,防止其與投標人串通?其一,現有法律僅規(guī)定評標意見是評標委員會全部人員的意見,而評委集中評標僅是習慣做法?!罢粕稀痹u標可以實現線上評標、匯總并形成評標意見,符合現有法律規(guī)定。其二,相比于線下集中評標方式,“掌上”評標更能保證評委評審的獨立性。當然,評委自身的素質也至關重要。其三,無論是“掌上”評標,還是政府采購的自身發(fā)展,都需要行政監(jiān)管部門強化對評委的管理,優(yōu)化評委隊伍,為政府采購提供更高質量的評委。
當然,可能還有人提出質疑,“掌上”評標意味著評委在評標時必須使用手機,這是否符合規(guī)定?在中國4G之前,政府采購領域的確曾對通信設備有管理要求,但未完全強制,即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有“可以權”,可以要求評委在評標時不攜帶通信設備。在實際評審中,使用通信設備聯系投標人進行澄清也是常見做法。此外,筆者認為,立法的目的是為了管理評委與第三方聯系的目的性。“掌上”評標是將手機替代電腦作為評審工具,符合兩法立法的目的性,而如何強化技術管理,有待進一步探討。
此外,之前突發(fā)的新冠疫情加速了我國政府采購電子化的全面鋪開。不少地方相繼開展了專家分散評標,即確有需求的,可以在監(jiān)管到位的前提下,適當探索開展基于網絡協(xié)同的專家分散評標。筆者認為,“掌上”評標或將成為未來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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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