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或評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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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5年01月15日
問:哪些情形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或評審機構?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或評審機構:
(一)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項目屬地的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
(二)與競爭主體主要負責人或者授權參與交易的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三)競爭主體的工作人員或者退休人員;
(四)競爭主體的上級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單位等相關利害關系的人員,或任職單位與競爭主體單位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項目實施主體及其子公司、下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員或者退休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單位或者代理項目的評標評審。
評標委員會或評審機構成員有前兩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被更換的成員評標評審意見無效。
來源: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