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可以參加兄弟公司發(fā)包項目投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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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問:
甲、乙兩家國有企業(yè)均系某事業(yè)單位的下屬企業(yè)。最近甲公司有個招標項目,乙公司參加了該項目的投標活動。請問該情形是否涉嫌違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的規(guī)定?
答:
乙公司可以參加該項目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指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沒有一概禁止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參加投標。該法條規(guī)定的禁止投標情形,應當同時滿足“存在利害關系”和“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兩個前提。業(yè)界通常認為,兄弟公司之間雖然存在一定關聯(lián)關系,但該利害關系不至于影響招標公正。因此,乙公司可以參加甲公司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202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