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提出,要構建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市場主體能夠公平、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是建設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的關鍵所在。然而,部分評審專家在評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市場的公平、公正。筆者建議,借助人工智能開展評標,進一步推動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建設進程。
評審專家存在的問題
一是專家專業(yè)性受限。根據(jù)2016年修訂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guī);不滿7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審工作等。筆者認為,評審專家從取得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到被聘任,期間可能已有幾年或幾十年的跨度,專業(yè)信息早已不對稱,還存在對新技術和新市場理解不足、無法準確評估某些新型產(chǎn)品或服務等問題。
二是評審公平性受限。個別評審專家可能受到利益誘惑或其他因素影響,在評審過程中喪失公正性。同時,由于評審專家是從省級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可能存在某一專業(yè)的評審專家數(shù)量不多的情形,進而形成評審專家的“小圈子”。在評審時,有可能產(chǎn)生兩種情況:一種是“小圈子”里的評審專家容易被圍獵,為一些特定供應商服務;另一種是這個“小圈子”本身就可以控標,幫助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后再從該供應商處獲得利益。
三是專家評審效率受限。根據(jù)《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規(guī)定,專家費用是按評審時間支付的?,F(xiàn)實中,有部分評審專家不講效率、有意拖延,以便多撈取評審費。也有部分評審專家認知不高,在評價過程中受到個人主觀偏好、私欲、直覺等因素的干擾,常常使得項目廢標,導致采購人不得不重新開展采購。這既浪費了財政資金,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提升評審公正性的探索
專家評審不公,可能是自身知識欠缺所致,更可能是主觀扭曲、故意為之。為此,無論是政府采購領域還是招標投標領域,紛紛推動與大數(shù)據(jù)、云計算、人工智能、區(qū)塊鏈等技術的融合發(fā)展,從而提升效率和透明度。比如,推廣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從項目發(fā)布到中標結果公示,全程在線完成,減少紙質(zhì)文檔使用,加快交易速度,提升交易透明度。通過“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工位式分散評標、暗標盲評等方式,對評審專家進行嚴格管理,避免出現(xiàn)專家操控評標的現(xiàn)象。
筆者認為,除上述有益探索外,可以大膽引進人工智能來開展評標,從而提升評審公正性,助力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建設。
一是評審工作不復雜,可用人工智能代替?!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旨在減少評審專家的自由裁量權。為了避免質(zhì)疑、投訴,采購人在設置主觀分時已盡量避免了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表述。在實際評審中,評審專家在主觀分上幾乎都打滿分。筆者認為,如果采購人真正做到了“量化指標相對應”,那么在采購項目中就不存在主觀分,而都是客觀分。
另外,隨著《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等文件的發(fā)布,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所提交的材料,往往只要求供應商作出誠信承諾,而評審專家對材料只作形式審查,無需辨別內(nèi)容真假。
此外,對于通過競爭性談判、磋商兩種方式采購的項目,根據(jù)《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要求,采購需求的產(chǎn)生過程,需要通過專家嚴格論證。因此,筆者認為,在評審環(huán)節(jié)不應還有需要變動的地方,否則專家論證就不合格。實踐中,專家組的談判和磋商內(nèi)容長期以來都是圍繞“是否完全滿足采購文件內(nèi)容要求”開展。同時,政府采購評審過程成為了評審專家對采購文件要求和供應商投標文件響應的比對過程,和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性和主觀能動性并沒有很大關系。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評審工作不復雜的項目,可以用人工智能來代替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二是人工智能評審優(yōu)勢明顯。一方面,人工智能可以快速處理大量數(shù)據(jù),能夠在短時間內(nèi)完成評標工作,既能減少人力成本,也能大大地提高評審效率。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評審可以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減少評標過程中的主觀性和偏見,確保評標結果的公平、公正。此外,人工智能可以通過學習和分析歷史數(shù)據(jù),為決策者提供更準確的評標建議和決策支持。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如果能夠推廣人工智能評標,避免評審中“人”的不作為、亂作為,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評審專家的行為,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的公平、公正。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作者:劉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