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日,有從業(yè)者提出了一個這樣的問題:某工程項目(包括設計和施工)的預算為300萬元,故沒有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但該項目最終結算超過了400萬元,那該不該認定該項目為必須招標的項目?
回答
針對上述問題,某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劉先生介紹了他處理類似問題的辦法。首先要判斷該項目的資金來源,如果是財政性資金,且符合政府采購的相關定義,則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另外,在通常情況下,一般是以項目的預算為準,選擇相應的政府采購方式,而不以結算金額判定采購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六款規(guī)定,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此類工程項目單項工程預算介于分散采購限額和工程招標限額(《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第五條明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招標)之間的,不采用招標方式,如果屬于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團體組織的項目,且使用財政性資金,就要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使用非招標方式采購?!备拭C省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科副科長馬小燕說。
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在實踐中,像裝修等項目,都可能面臨追加預算的情況,也就是說,項目只能在不改變采購合同內(nèi)容的前提下追加10%的預算,追加預算只能在原預算的10%以內(nèi),不可隨意追加。
“因此,問題中的工程結算金額超過預算太多了,個人認為是不合規(guī)的?!瘪R小燕說。
超出預算甚多,責任在誰?中貿(mào)國際工程招標(北京)有限公司負責人成凱認為,300萬元的工程沒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項目結算時超過了400萬元,此項目為設計、施工一體化采購,項目大概率在招標前沒有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此種情況導致實際發(fā)生的結算價格超過依法必須招標的限額,采購人負有責任。
此外,劉先生認為,該問題沒有界定好前提條件,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再作進一步判斷。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shù)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guī)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第二十八條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記者 楊文君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